備受市場關註的證監會機構和職能調整方案首次公佈。據瞭解,證監會此次共調整了發行監管部等9個部門主要職責。目前,各項工作已經完成,相關部門已開始正常運轉。
  京華時報記者敖曉波京華時報製圖謝瑤
  調整九大部門
  根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,證監會此次調整的發行監管部等9個部門主要包括,成立新的發行監管部、新的上市公司監管部、新的期貨監管部,設立公司債券監管部、創新業務監管部、私募基金監管部、設立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局(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辦公室),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。
  職能分工明確
  具體來看,新的發行監管部主要職責是:擬訂在境內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規則、實施細則,以及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規則、實施細則;審核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並監管其發行上市活動;審核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、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文件並監管其發行上市活動等。
  此外,新的上市公司監管部主要職責是:擬訂監管上市公司的規則、實施細則;監管境內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;監督和指導交易所、派出機構監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;監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、主要股東履行證券法規規定的義務;牽頭負責上市公司出現重大問題及風險處置的相關工作等。
  設私募監管部
  對於新納入監管家族的私募基金,證監會此次專門設立私募基金監管部。據介紹,其主要職責是擬訂監管私募投資基金的規則、實施細則;擬訂私募投資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、信息披露規則等;負責私募投資基金的信息統計和風險監測工作;組織對私募投資基金開展監督檢查;牽頭負責私募投資基金風險處置工作;指導協會和會管機構開展備案和服務工作;負責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教育保護、國際交往合作等工作。  (原標題:證監會機構調整方案公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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