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2013年度中央部門決算公開在網上拉開大幕,在這些部門公佈的數據中,“其他支出”一詞頻頻出現,有報道稱,彙總財政部近日公佈的2013年全國公共財政支出決算,散佈在各表格中的“其他支出”總額約1.3萬億元,相當於2013年全國公共財政收入的十分之一。
      在編製預算時若有無法歸類的開支,把它填入兜底的“其他支出”,這未嘗不可。這個類別本應是部門支出中占比較少、數額不大、相對零碎的花費,但現實卻並非如此。一些部委的預決算表中,這類支出有喧賓奪主的意味,有的具體科目“其他支出”占比四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一。
      這些問題並不局限於中央部委,在一些地方也表現突出。中國人民大學此前的一項調研發現,在一些政府預算中,“其他支出”數額巨大,在一些基層政府尤為明顯,最高的能占本級支出的40%左右。即便有些地方比例不高,絕對金額也往往驚人:在某省2013年的預算支出中“其他支出”也有229億元,占省級財政預算支出的11%。為什麼一些地方和單位偏好“其他支出”?原因無外乎三點。
      首先,一些支出已超正常標準,故意不放在規定的支出科目核算。比如由於中央“八項規定”或者相關財經紀律的限制,有些支出有上限或者不能增加,但實際支出又超標了,為了安排這筆資金的出處,就只好“乾坤大挪移”,把那筆超標的支出放到“其他支出”中,這樣既避免曝光超標開支,還描繪了一個“守規矩”的形象。
      其次,工作中出現一些看似合情、合理,但不一定合規合紀的費用,沒有相對應的科目,就把它放在“其他支出”科目中核算。在實踐中,有些單位為了讓工作順利開展而“打通關節”,饋贈了價值較高的禮品或者提供了特殊的服務,但這種開支無法明說,只能用“其他支出”的名義掩人耳目。
      再次就是由於財務人員圖省事,把不好區分的費用統統列入“其他支出”科目核算,或者是一些正常的開支,由於體制的限制不得不依靠“其他支出”掛賬墊支。這些費用還可能存在票據不規範、不符合財經法規的要求等問題,但也有因為現實的困難,只好通過“其他支出”這個“筐”,把各種麻煩都裝了進去。
      儘管“其他支出”的設置有其合理性,也不是所有“其他支出”科目都存在問題,但它在現實中確實潛藏腐敗風險。在公開報道中,安徽宿州和湖南瀏陽等地出現過利用“其他支出”囊括獎金補助、參觀學習等科目,甚至包括足浴水療等奢侈消費。問題不僅在於“其他支出”容易成為藏污納垢的“筐”,還在於它的膨脹妨礙了公眾對這部分財政資金的監督。也正因如此,有必要對“其他支出”進行特別的規範,既讓潛藏其中的腐敗無所遁形,也能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、監督權。
      一方面,在無法避免啟用“其他支出”時中設置禁止類類項目,將“筐”口收窄。比如2012年底,深圳出台細化市級部門項目支出管理的規定,其中就首次設置了禁止類支出事項,其中在“其他項目支出”中不允許安排“一般性出國(境)經費”。以此類推的話,公眾特別關註的“三公經費”,儘管它目前可能是政府公開程度最好的內容,但不能排除一部分“三公消費”被安排在“其他支出”中。所以,有必要在地方或者全國性的法規層面對“其他支出”做一些禁止性安排。
      另一方面,徹底細化“其他支出”科目,規定其所有內容必須公之於眾。我國目前的財政支出預算體系從上到下分為“類”、“款”、“項”、“目”四個級別,這是由粗到細的安排。財政部近日發文要求細化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,除涉密內容外,部門預決算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。可以對“其他支出”規定必須公開到“目”,比如一項招待費,細化到每次招待幾個人、酒菜分別花了多少錢。
      做出這樣的制度安排後,不管“其他支出”占比多少,絕對金額是多少,只要公眾便於監督,就不會再懷疑它潛藏貓膩,這樣還能為“其他支出”正名,恢復它作為技術性分類的本來面目。   (原標題:讓“其他支出”里的腐敗無所遁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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