陪酒女連趕
  兩個場子
  次日死在
  出租房附近河裡
  屍檢顯示死亡時呈嚴重醉酒狀態,家屬一怒狀告酒吧和客人
  □通訊員 楠葉 本報記者 陳洋根
  早報訊 24歲的小霞(化名)容貌秀麗,一年前來到嘉興一家會所當“模特佳麗”,但在去年8月24日,她被髮現死在嘉興自己所租房附近的河裡。事後,警方排除了他殺可能。
  得知小霞在事發前一晚連趕兩個場子並嚴重醉酒後,小霞的家人將會所業主、領班和當晚小霞服務陪酒的客人告上嘉興南湖區法院,索賠98萬餘元。日前,該案在南湖法院法官的調解下化解。
  小霞出生於雲南昭通山區一偏遠鄉村的農民家庭,是家裡最小的孩子。為賺錢養家,她離開自小生長的家鄉,孤身到浙江打工。小霞只上過初中,手頭沒什麼技術,模樣可人的她一直在嘉興一家規模較大的娛樂會所,作為“模特佳麗”從事陪酒工作。
  起訴狀中,小霞的家人提到,去年8月22日,呂某和幾個朋友到會所消費,並通過領班找來小霞等三名“佳麗”陪酒玩樂,幾人喝到凌晨一點多後,小霞告訴領班,客人不肯給小費,於是小霞和呂某等人又轉場到另一家酒吧繼續喝酒。
  直到第二天凌晨3點多,小霞隨呂某先行離開酒吧回到自己的出租房,但因始終沒拿到小費,小霞不願進家門,與呂某發生爭執,兩人在拉扯間,呂某乘機坐出租車離開。
  8月24日上午,小霞被髮現死於小區邊的河裡。經屍檢,發現其血液中乙醇含量已達247mg/100ml,死亡時正處於醉酒狀態。警方調查後,已排除他殺可能。
  事發後,小霞年近半百的父母從雲南趕來處理其後事。幾個月過去了,兩位老人仍無法接受女兒客死異鄉的事實。
  小霞父母認為,會所業主和領班作為經營者和管理者,對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未儘管理註意義務,客人對醉酒後的小霞棄之不顧未予妥善安置,其他伙伴多方勸酒且未盡幫扶義務,都應承擔相應責任。於是,決定提起訴訟,索賠98萬餘元。
  南湖法院受理此案後,法官力求以調解方式解決此案。在安撫兩位原告的同時,針對原告訴求,多次作詳細的法律闡釋,經數次給雙方當事人耐心細緻做工作,逐步緩解原告的過激情緒,最終幾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:由會所業主和領班補償兩原告12萬元,呂某補償3萬元,其餘兩名被告各補償3000元。
  (原標題:陪酒女連趕兩個場子次日死在出租房附近河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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